构架及雨篷结构
2019-04-30 22:28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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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 构架及雨篷结构
1、 出入口处只用二点吊挂雨篷且吊柱截面较小(只有200×200mm),只考虑吊柱的吊挂作用(按轴心受拉构件计算),雨篷活载未按吊柱两边分别加载计算,未考虑垂直地震力对雨篷和吊柱的作用,未考虑水平地震力对吊柱两个方向的作用及双向地震力,未考虑风荷载对雨篷的抬升或下压(好像飞机机翼的空气动力学性能),未考虑雨篷的倾覆力矩对吊柱的作用,雨篷稳定性不够,吊柱刚度及受力不够;未作裂缝宽度验算,裂缝宽度超限;吊柱箍筋配置太稀(只有Φ8@200,连构造要求都未达到,应为Φ8@100),抗剪能力明显不足,剪切破坏同素砼,沿整个截面完全剪坏,裂缝贯通整截面,而且箍筋起不到约束砼及钢筋的作用,砼被压溃,钢筋被压弯。
2、 构架、雨篷等构筑不合理。如天面构架按梁板构筑不美观,应按宽扁梁构筑;又如采用角钢龙骨包厚铝板(如3mm厚)的出入口雨篷用小吊柱吊挂造好型的厚雨篷砼板(如200mm厚),既不经济也不安全,应采用钢结构。